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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芝光-培训服务合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7日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甲方:上海徐汇区星芝光培训中心 

法人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043414762268

办学许可证号:131010474153358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                     见公示      

乙方(接受培训方学员或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适用对象 

本合同适用于在上海徐汇区星芝光培训中心签约报名的受培训者。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并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二)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甲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自身的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执行。

(三)甲方及甲方的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员传播、讲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

(四)甲方保证,从事中小学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的外籍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加强对所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打骂、猥亵、虐待等损害学员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甲方应做好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每次培训课程结束后,甲方应确保学员被乙方安全接走,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甲方应当依法保护乙方及学员个人信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及学员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用途。

(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培训服务的权利。

(二)乙方对培训过程以及培训人员的从业背景和执教信息享有知情权。乙方可以通过公开课、学习报告等适当方式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监督。

(三)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

(四)乙方及学员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不得妨碍其他学员的正常学习活动。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培训场所的各种安全规定,不从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当行为。培训期间如因乙方或学员的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乙方及学员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或者课件,乙方及学员除在正常学习过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复制、散发、销售,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分享、扩散和传播。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

(七)如学员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可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制度处理。

第四条  培训服务

(一)培训项目

课程名称:以学员填报的“上海徐汇区星芝光培训中心学员登记表”为准。

(二)培训要求

1.培训方式    2.是否指定授课教师   3.实际授课地点

以本学期公示的“上海徐汇区星芝光培训中心招生简章”为准。

4.学员接送方式:                               

第五条  培训退费

(一)乙方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

(二)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约定方式办理退费。

1.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

2.参加课程培训未达30%者,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参加课程培训超过50%者,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培训费余额的80%。

第六条 培训收费 (或见本学期学员登记表、票据)

培训费用合计:          (大写)      (小写)元。

1.课时费:共计          元(          元/节)。

2.培训资料费:          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所、教师等培训条件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10%金额的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办学许可证过期,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10%金额的违约金。

(三)甲方在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与教学实际不相符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10%金额的违约金。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或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10%金额的违约金。

(五)因甲方违约,双方就退费事宜书面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各项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逾期未支付培训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或中止培训服务,乙方需支付实际已培训天数的课时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拒绝为非学员提供培训服务。

(八)由于乙方的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因战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或协商结算)培训费用。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解决方式:

1.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方式

本合同连同“上海徐汇区星芝光培训中心学员登记表”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双方采用合法有效的签名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附件      1.甲方本期招生简章与教学安排;  2. 上海徐汇区星芝光培训中心本学期学员登记表票据。

 

甲方(盖章)                      乙方(接受培训方或监护人签名):

甲方代表(经办人签名):

202   年    月    日                  202   年    月    日

若出现争议,下载此盖有印章的“合同”,连同星芝光培训中心学员登记表、票据作为争议解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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